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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广州专讯 备受瞩目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前日终于尘埃落定,当中的焦点内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口腹之欲的条例,也从“不吃”到“不滥吃”,最终定格为“不吃受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前日闭幕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当中获广泛关注的“吃野生动物”及“带宠物进出公共场所”问题均采纳了听证人意见,修改幅度较大。
其中《条例》第七条的内容在听证前为“不吃野生动物”,22日修改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改稿为“不滥吃野生动物”,经过常委会审议,最后采纳了部分听证人的建言,将内容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受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而关于“禁止宠物进出公共场所”的条例,经审议亦采纳了听证人的建议,改为任何人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室外公共场所”。
另外,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此《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快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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