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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大学生来电询问,暑期打工是否也要缴个人所得税,缴税标准如何?
据武汉市地税局介绍,要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在校大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假期打工和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获得的报酬,应依法缴个人所得税。
武汉市地税局称,大学生假期打工属短期工,获得的收入将按“劳务报酬”的标准进行计税。具体计算方法是:
一次性劳务收入在800元以内时,可以不缴税;
一次性劳务收入超过800元的,须缴纳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劳务收入在4000元以下时,所缴税金=(总收入—800)×20%;劳务收入在4000元以上时,所缴税金=(总收入—总收入×20%)×20%……依此类推,收入越高,缴的税越多。
目前,大学生缴税的方法有两种:
代扣代缴,如向学生提供劳务报酬的是单位、企业,则对方在支付报酬时,可能已由单位会计进行了代扣代缴(从学生劳务收入中扣除);
自行缴纳,如支付报酬者不是具体单位(如个体户、从事家教的家庭等),学生获得劳务收入后,就需自已到税务部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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