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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7月3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民警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是一些方公安机关的“顽症”。日前,陕西省公安厅发出严令,要求从7月5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一位民警将必须做到“四个严禁”:即 严禁公安民警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公安民警非公务携枪或着警服到娱乐场所消费,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四个严禁”是严禁公安民警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公安民警为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色情、赌博、吸贩毒等违法活动提供保护,严禁公安民警非公务携枪或着警服到娱乐服务场所消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罚款。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在收费、罚款时不使用规定票据、打“白条”或不出具收费凭据。违反规定者,属单位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属民警个人行为的,对当事民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违反规定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严禁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陕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贯彻“四个严禁”中,对于发生的此类违法违纪案件,要抓住不放。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重大典型案件省厅将通报全省公安机关;要针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或为娱乐服务场所提供保护、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每位民警、每个单位都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注意从制度上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
据了解,“四个严禁”将同公安部“五条禁令”一样,成为全省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同时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对民警“四个严禁”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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