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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7月29日电(陈志坚)7月3日,南平市"聋哑帮"犯罪集团主要成员赖建伟、黄春福等11人被建瓯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其中聋哑人9人,女性1人,年龄在22岁至35岁间,主要是建瓯市和顺昌县人,城镇户口的有7人。该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壮大迅速。2001年春节后,犯罪嫌疑人赖建伟、黄春福(均为聋哑人)以成立"屏南县聋哑人书画社"为掩护,打着卖画幌子,采取诱骗等手段,以聋哑人为主要对象集拢犯罪成员。新聋哑人的加入须经赖建伟同意,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使之尽快掌握犯罪技能和提高反侦查伎俩,之后分组安排到经济发达的广州、深圳、厦门等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进行盗窃等犯罪活动,大量聚敛财富,并用非法所得不断发展组织成员,2年间就发展成员200余人,形成较大规模的"聋哑帮",成员遍布全国各地。
二是组织严密。该组织实行集中管理,共分四个阶层:第一层是组织领导层,由犯罪嫌疑人赖建伟和黄春福组成,全面领导"聋哑帮"工作,雇有保镖和哑语翻译;第二层"组长",由犯罪嫌疑人王智礼等3人分别负责,负责召集、培训成员、管理赃款、赃物,并带队到各地指派分长作案;第三层是分长,由犯罪嫌疑人唐海滨等人负责,负责派工、收集和处理赃款、赃物;第四层"炒事"和"工人",分别负责买菜煮饭等后勤工作和现场作案,并把赃款赃物如数上交,其中工作又分成小组,每个小组有负责人。便于作案,该组织还雇有保镖、司机和哑语翻译。
三是帮规森严。每位"工人"每天完成几十元到几百地的偷盗任务,分长每天登帐,每月汇总上交组长,组长记帐后定期交给赖建伟和黄春福;年终各组长把本组工人"年收入"情况汇总给总财务董慧铭,由董根据规定将赃款赃物按工人占7成分红上报,经赖建伟同意后分发,领导层人员每年分得数万元,工人一般分得数千元;对违反帮规和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成员进行罚跪、罚饿、瓯打等形式给予体罚。
四是团伙作案。该组织往往采取数人乃至数十人共同配合,或到公交车上扒窃,或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扒窃,或到单位、店铺趁机扒窃、拎包,两年多敛财200余万元,其中仅2003年2月23日,赖建伟指使王智礼带领50余人在长沙疯狂作案,就偷盗款物价值数万元。同时,为了在帮中树立威信,赖建伟、黄春福还组织成员寻衅滋事,将当地群众打成重伤或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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