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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近日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规定全省要建立禁止使用童工联席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同时,每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为全省禁止使用童工联合执法检查月,一旦发现企业使用童工必罚,每人每月罚款5000元。
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罚五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晖介绍说,广州市企业使用童工情况并不严重,但不排除个别非国有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特别是无牌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在使用童工的处罚上,广州以前一般是罚款3000元,现在按照国务院重新制定(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计算,每人每月罚款5000元,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于那些被罚款后还不改正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按照每人每月罚款1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且坚决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童工工伤的,不但要按工伤赔偿还要按上述规定罚款,如果是14岁以下童工则要被刑事拘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在转发通知时,要求广东各地用人单位招工时要严查招工对象的身份证明。如发现用人单位招用伪造、涂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童工,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不满16岁当个体户,不给证
《规定》对劳动保障部门、公安、工商、教育等8个部门的职责都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提请,依法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要加大扶持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学籍管理,防止学生流失和辍学,从源头上遏止童工的产生。
干家务不算用童工,不罚钱
《规定》第二条对使用童工的主体进一步予以明确,排除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家庭劳动、家务劳动等未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将禁止使用童工的主体限定为用人单位,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此外,《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依法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以及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均不属于使用童工。
伪造工人录用记录,罚1万
通知要求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并进行录用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等有关材料,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录用登记核查、未能妥善保管的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核查材料的,一经查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从今年起,每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为广东省禁止使用童工联合执法检查月,发现企业使用童工必罚,每人每月罚款5000元。检查月期间,各地要以地级市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使用童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省将派出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市抽查开展工作情况。(记者李太燕通讯员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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