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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民政厅公布的《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低保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家养高级宠物不能拿低保
根据《规范》,除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从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不能享受低保外,有下列行为者也不能拿低保:3年内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电脑、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有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的;家有电话,月话费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0%的;家庭成员有手机、并在申请或享受低保期间使用的;家有高级宠物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三种特困家庭有优待
《规范》规定,3种特困家庭可在已核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发当地公布保障标准30%-100%的补助资金。这3种家庭是:家中有大病、重残患者需要常年吃药、治疗的;家中有子女上公立学校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家中夫妻双下岗且要供养无收入高龄(70岁以上)老人的。
●7类家庭申请方法特殊
这7类家庭是:1.同一县(市、区)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原则上在大多数成员户口所在地申请,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也可在居住地申报;2.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其他成员开证明即可;3.在现户口所在地居住不足1年的家庭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将证明提供给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4.对政策中未明确规定的特殊对象,由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对其进行审议;5.新建居民小区内未及时成立居委会的,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6.远离城镇居住在大中型企业的职工,由户主通过工会进行申请;7.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等地集中供养或治疗的民政对象,由供养或治疗单位提出申请。
●抚恤金、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规范》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之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等;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在职人员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补助金;因公伤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政府颁发的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县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等。
●拒绝就业可取消待遇
低保将不会给懒汉。《规范》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应当按要求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享受低保待遇后,每季度要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一次求职登记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可取消其低保。
●冒领者,最高可处3倍罚款
《规范》规定,不得掩盖实际收入,对拒不出证或因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导致错保的单位及负责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终止错保对象的待遇,追回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出证单位、负责人、冒领人各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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