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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海口八月八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七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据此间《海南日报》报道,检察院指控赵林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有:去年四月上旬,海南特区建筑公司原副总经理石勇在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工程期间,赵林利用其主管海口市公安局基建的职务便利,暗示石勇送给他一套住房。
随后,石勇准备竞买位于海口东方洋的一栋别墅送给赵林。赵林看房后提出以李铁刚的名义办理有关购房手续。四月十一日,石勇在海口市公安局大楼门前,将用于支付别墅的房款二十八点五万元交给原海口市公安局行政科副科长梁兵,让梁兵帮其转送给赵林。
而后,赵林将购房款和李铁刚的身份证交给其司机许某,让许某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当天下午,许某和梁兵到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由许某以李铁刚的名义为赵林交了房款并办好购房手续。购房手续办妥后,石勇又出钱为赵林对别墅进行装修。在入住别墅前,赵林还收受了石勇向其行贿两万元用于购买家具。
与此同时,赵林拥有存款人民币六十八万元,美元十五万八千多元,港币二十六万四千多元,其中人民币九十九万多元,美元十五万多元,港币二十六万多元超出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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