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太川)今后,各旅行社不得私自出借和借聘导游带团,这是省旅游局质监所于黄金周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的。
规定要求,各旅行社如需出借或借聘导游,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导游员带团时所持的派团单、导游证、导游旗上的旅行社名称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并没有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对该导游和旅行社给予相应处罚。如需租借导游,则必须通过导游管理中心(公司)办理。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