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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夏榆“张林疯了,我也快疯了。”2002年12月13日,23岁的李巧花对记者说。 李巧花还穿着新婚时的花绸棉裤,“黄碟事件”后她一直没有换衣服。卧室床头还贴着烫金“双喜”,但她的新婚生活却深陷厄运。记者给张林拍照时,他用被子使劲蒙住头不敢露出来,李巧花把他扶起来,安慰他:“是记者来了,别怕,不是贺所长。”但张林自始至终没敢回头,记者只能拍到他的侧像。李巧花说,丈夫现在与家人交流都有很大的困难,每天要吞食大量镇静药物,整天躺在床上昏睡。 2002年11月16日,李巧花将丈夫张林从延安市宝塔区西坪看守所接回家。张林回到家也不说话,只是眼神空洞地枯坐床上发呆。李巧花推想从那种地方出来的人可能都这样,可能缓几天就会恢复。她觉得“就因为看一张‘黄碟’,丈夫打也挨了,钱也罚了,现在人也被关过了,应该没事了”。 但是李巧花等待的曙光却没出现。丈夫不光是没有缓过来,而且还表现得极其反常。她带张林出街,只要上了通往乡派出所的那条路,张林就害怕,不敢往前走,而乡派出所是他们出门必须经过的。张林只要看见穿制服的就叫“贺所长”,看见穿制服的张林就怕,躲在李巧花身后不敢看。李巧花回忆:在那段时间里,张林不断咬手指,经常把自己的手指咬得鲜血直流。 张林在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精神科进行了检查,诊断为障碍性精神疾病,要赶紧治疗,否则再发展下去,人就难收拾了。 “好好的一个人给整成个神经病”,李巧花咽不下这口气,她跟姐姐一起带张林去宝塔区公安分局反映情况。张林在局长办公室的门外停下来,死活不进去。李巧花说,张林看见穿制服的人,就浑身颤抖,眼皮低垂。他把手指伸到嘴里使劲咬,咬得鲜血在地上流出一尺长。楼道里有穿制服的人看见了就训张林:“你再敢这样咬手就把你拷起来。”李巧花每天一早就起来,去宝塔区找有关部门申诉。从区政府到公安局,她常常跑一天而一无所获,吃闭门羹是家常便饭,冷遇、责骂和威胁也是常事。但她决心把状告到底。一天半夜两点,有人打来恐吓电话说:张林的案子已是铁案,再告就把你全家一网打尽。那个夜晚,李巧花的婆家和娘家聚在一起商量对策,天明的时候14口人刺破手指写出血书一封:经商量,两家一致同意打这场官司,不论胜与败都不允许互相埋怨,不论官司打到任何情况都不放弃。 有关部门找李巧花谈话,说支付6000块钱,结束这场官司,否则后果自负。李巧花没有答应,她说:“我一分钱不要,我只要我丈夫的健康,和他清白的名誉。只要违法者绳之以法,否则官司就打到底。”这场官司的一个争论焦点是:派出所的干警进入张林家的时候张林夫妻是否在看黄碟? 12月12日,记者来到万花乡派出所采访。一个高个的穿制服的干警拒绝说出自己的姓名,他说:“我们有人在窗外看到他们在看黄碟。我们能看到黄色镜头。”李巧花按有血印并且起誓对事实负责的起诉状里写道:万花乡派出所治安人员闯进我家的时候,我们已经睡觉,关闭电视近40分钟。 看黄碟是否违法,是这个事件的另一个焦点。 万花乡派出所一位没穿制服没有警衔标志的值班人员的回答是:“法律没有说夫妻看黄碟犯法,可法律也没有说夫妻就能看黄碟。既然有人举报我们就要严加惩处,我们没有错。”“我听说在城里,结婚登记之后,就有人专门发放夫妻看的影碟,普及性爱知识,”李巧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不明白为什么在我们这里,夫妻在自己家里的卧室看碟要被查抄,我们看的即使是派出所认定的黄碟,也是我们夫妻在看,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说夫妻在自己家里的卧室看黄碟违法。我们没有传播没有制售黄碟,我跟我丈夫在自己的卧室看,丈夫挨了打不说,家里还被查抄被罚款丈夫还被关押,现在又吓出个神经病。究竟是谁在违法?”李巧花拿出两本书,一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她说:“生活在法律不健全的地方很痛苦,自从张林出事以后就开始学法律。”李巧花要为丈夫讨个公道,也为自己争回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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