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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讯从境外组织运输和贩卖毒品海洛因230克的云南籍女子颜萍,以及她的广西籍同伙唐信、辛融西,3月13日将被押上柳州市中级法院设在融安县法院的审判庭听审。 2002年8月中旬,唐信和辛融西从昆明出境至缅甸果敢地区,向云南省瑞丽市人颜萍提出购买毒品海洛因的要求。经颜萍与当地毒贩“小宝”联系,颜与唐、辛三人前往“小宝”住处,唐、辛两人出资从“小宝”处购买了毒品海洛因200克。 交易后,唐从衣服口袋拿出30克毒品海洛因,要求“小宝”一起重新包装,并支付包装费100元,随后委托颜萍将经重新包装的毒品海洛因共17颗(共230克)运送到南宁,约定给“好处费”7000元,并当场支付给颜1700元。 当年8月28日,唐信和辛融西先期回到南宁,入住在南宁“绿都”大酒店1502房。次日,颜萍用“人体藏毒”的方法,将17颗毒品分别藏匿于自己的胃、肛门和阴道内,于当日乘飞机由昆明抵达南宁,与唐、辛接上头。 唐、辛二人收取颜萍交付的10颗毒品海洛因后,支付给她1000元,即乘汽车由南宁经柳州赶往融安,企图连夜卖给事先联系好的贩毒人员刘玉群(另案处理)。当唐、辛二人途经融安县浮石镇时,被获知情报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10颗。8月30日,颜萍在南宁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剩余海洛因7颗。 检察机关指控,颜萍的行为涉嫌运输毒品罪,唐信和辛融西涉嫌贩卖毒品罪,均已触犯《刑法》,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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