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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新疆网3月14日电从新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今后,凡是使用“巴黎路”、“纽约街”等外国城市名称命名的街道路名,将在新疆被禁止。从现在起到明年底为止,新疆的22个城市将完成统一地名设标的工作。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随着新疆城镇建设的发展,一些阻碍地名标准化实现的因素不断出现,尤其在地名标志设置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城区仍有用外国城市名称命名街道路名,在地名标志上用英文拼写地名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现象都影响了新疆交通、观光旅游业等方面的发展。 据了解,2001年4月,新疆把昌吉市列为新疆全地名标牌设置试点县市之一,根据地名标志的特色、方便和美化的原则整顿,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新疆从现在起到明年底,将按照昌吉地名设标的方式,逐步在新疆的22个城市开展设置标准的地名标志,街、路、巷、楼、门均设置地名标志,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应在5年内更换标准的地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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