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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全国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合会会长潘广田特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潘广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潘广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潘广田是我省因涉嫌犯罪受到查处的第一个副省级领导干部,也是建国以来山东所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法院查明,潘广田自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企业、个人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1次非法收受11个个人和单位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306·1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潘广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布后,潘广田以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过大、他的认罪态度较好、其犯罪行为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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