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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浩文 通讯员 宏军5人合谋,让其中一名19岁女青年以卖淫为诱饵,趁女青年与他人在宾馆开房之机抢劫“嫖客”财物。6月23日记者获悉,此案经不公开审理后,5名案犯各领其刑。
现年23岁的张某系陕西省三原县人,2002年11月19日晚9时许,张某和19岁女青年贾某、郑某等预谋,由贾某以卖淫为诱饵,与刘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一酒店内开房,贾某用电话告知另一女青年其所在的房间号。张某、郑某等人伙同另两人均另案处理赶到酒店,冲入房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劫取刘某现金1700余元、手机一部、商业银行卡一张和其身份证,并威逼刘讲出银行卡的密码,后几人用该卡取出现金9500元,赃款分赃后挥霍。
2002年12月5日晚8时许,张某等人又用同样的办法在西高新抢劫另一男子财物3万元。
雁塔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处其余案犯有期徒刑4至7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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