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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抚养了17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儿子时,李某将前妻刘某等人告上法庭。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刘某返还李某抚养费38129.58元、教育费4272元、医疗费1242.10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3万元。
焦作市某商场的李某与焦作市某公司的刘某1983年9月结婚。1985年2月,刘某产下一男孩,起名李××。1987年7月,李某与刘某离婚,李××由李某抚养至17岁。去年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李××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今年4月9日,经亲子鉴定,确认李某与李××没有血缘关系。李某遂一纸诉状将刘某、李××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某在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抚养了李××,刘某、李××应承担责任,鉴于李××系未成年人,又无过错,其民事责任应由刘某承担,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郭长秀 通讯员/杨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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