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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年中历经3次医疗事故鉴定,妻子最终被确认死于“一级医疗事故”,丈夫遂将医院推上被告席,近日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15万元赔偿请求的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0年6月24日,黄敏磊把即将分娩的妻子马俊送进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次日凌晨,马俊产下一名女婴。回到病房几个小时以后,马俊出现进食呕吐,面色苍白,呼吸困难,继而下身出血等症状。此后虽经紧急抢救,但马俊还是于7月7日凌晨死亡。院方最后诊断:羊水栓塞,急性肾衰,肝硬化,消化道出血等。
丈夫黄敏磊和家人认为,妻子生产过程中,医师操作不当,产后没有及时作必要的检查、治疗,致使产妇最终身亡。为此,要求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医疗事故鉴定,院方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应家属要求,2001年8月,郑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构成“一级医疗技术事故”。黄敏磊和家人却认为,这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有责任心问题。他们继而向省医疗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002年8月,第三次鉴定认为:医院在产后处理过程中,延误时机,使用杜冷丁掩盖患者临床症状,影响了正确诊断。诊断“羊水栓塞”依据不足。结论是“一级医疗事故”。
(记者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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