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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虎实习生张根帮通讯员郑德伟)嫌邻居付给的带孩子工钱少了,竟然将孩子绑架勒索钱财。昨日,涪陵区罗云乡农民兰永芳被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7月,39岁的兰永芳受在石合乡渝怀铁路工地打工的邻居马某的托付,照料其2岁的女儿马惠。许诺每天给30元的工资。9天后,马与妻子回到家,兰永芳将马惠交给了马,马给了她50元钱。兰觉得马太吝啬,很不高兴。当月28日上午,兰来到马家,谎称带马惠去玩,从毫无防备的马某夫妻手中将其女儿带走。
2002年7月30日早上,兰永芳在涪陵城中给马某打电话,要马拿5000元钱,才肯把马惠送回。马立即向涪陵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报了案。8月8日晚,兰永芳在亲戚家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并解救出了马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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