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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盘锦消息 (胡建 特派盘锦记者 罗奇) 本来扮演的是“护花使者”的角色,却忽生邪念,摇身一变成了“采花淫贼”,将被害人强奸并将值钱的东西抢劫一空,“采花淫贼”陈某被盘锦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不服一审判决,陈某上诉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陈某和刘丽(化名)两人都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某歌厅打工,2002年6月23日晚11时许,因为夜深,歌厅下班,老板担心刘丽自己回家不安全,就安排陈某送刘丽回家,陈欣然领命,当两人一同来到刘丽租住的房屋时,陈某突然跟随着刘丽闯进屋内,强行将刘的衣服扒下,将其强奸。尔后,又不顾刘的哀求,强行将刘手提包内的手机和一条白金项链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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