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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永川13岁被拐少女秀秀(化名)的亲属向记者证实,他们已决意提起民事诉讼,向学校提出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10万元赔偿。因为他们认为导致秀秀被拐卖淫,学校监护失职,难辞其咎。
秀秀的父亲打来电话表示,本次事件中,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说,平时上学时,学校都是实行封闭式的管理,定时清点人数,学生不能也没有机会出校,也就不可能发生被拐卖淫的悲剧。但是秀秀是在今年暑假期间被学校要求回校进行体育集训,在此期间,学校放松了管理,没有和往常一样实行封闭式管理,导致学生纪律涣散,校外人员有机可乘。再加之秀秀是未成年少女,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鉴别能力,这说明学校疏于管理,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永川北山中学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本次事件中,秀秀本人应该负很大的责任,因为她是在训练后吃饭时间,在校外“自愿”与他人一起离开的,“学校不可能管得住”。这位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学校也尽了很大的努力四处找人,算是尽了义务的。该负责人表示,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乐敬华律师。她认为,学校在将学生招回进行集训期间,应该和平时一样进行封闭式管理或提供同等严格程度的管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也规定,由于学校的安全保卫有明显疏漏导致学生伤害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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