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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江北区海关地下商场当保安的曾永科日前向本报反映,他最近很纳闷:自己孤身抓住持刀歹徒,应属“见义勇为”行为。然而,为了得到有关方面对自己这一行为的肯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无答复。
7月19日晚上9时许,“抓住他,抢劫。”值班的曾听见有人喊。他跑出去一看,只见一戴着手铐拿着匕首的歹徒狂奔而来。“闪开,不然我捅死他。”见歹徒如此嚣张,数十围观者均不敢上前拦截。曾见此,跟着歹徒向交警八支队方向追了过去,最终将歹徒在交警八支队家属区制服,自己脚却受了伤。其后,曾才知道,歹徒在渝北车站持刀抢劫,建北社区巡逻队员在抓捕过程中将歹徒铐住,但却被歹徒连捅两刀,歹徒戴铐逃脱。对此,曾认为自己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在精神上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但令曾感到十分不解的是,事后,并没有任何人就他的行为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鼓励,“好像没发生过任何事情一样”。7月24日,脚伤好了的曾“厚”着脸皮来到观音桥派出所,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了自己捉拿歹徒的经过,并问是否属于有关规定中的“见义勇为”行为。派出所的负责人告诉他,“申请”奖励应该到街道综合治理科,派出所没有任何奖励。随后,他来到街道汇报情况时,该街道一负责人称,是否有见义勇为行为,首先要由派出所通报,同时还应有派出所提供的证明。后来,他又多次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对他的行为给个明确的说法。派出所说,他们已反映给了街道,让他直接去街道找有关部门。曾由此认为,街道可能会找他,谁知到了8月初,也没人问这事。对此,曾感到很狼狈,因此,他于近日将自己的不快反映给了本报。
曾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见义勇为”?观音桥派出所刘副所长坦言,肯定是。他向记者表示,如果曾想得到“见义勇为”奖励,马上可为曾提供证明。同样,观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善祥也肯定地表示,曾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此前,他们未得到任何相关证明和通报。在记者采访时,马主任当即与建北社区治保主任刘某取得联系,在了解了曾当时的行为属实后,当即向记者表示,可将曾列为见义勇为者,到年底时将给予表扬。
记者将采访的结果告诉给曾后,曾并没有因自己被列入见义勇为者而高兴,他告诉记者:“有没有奖对我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不是你们记者来采访,可能不会有人记起我……”他告诉记者,现在对他来说,奖励已经失去了意义。 见习记者 黎奎 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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