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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李书月周轶洲)25岁的罗小姐到一家美容院做文唇手术,不料非但没达到美容效果,唇部却出现溃烂。唇没文好却险些毁容的罗小姐气愤之下,一纸诉状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美容手术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千余元。昨天上午,河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
罗小姐介绍说,今年5月28日下午,她来到位于河东区程林庄道嘉华新苑底商的华中医学美容专科门诊部,询问做文唇美容手术的相关情况。该门诊部在既没有事先讲明文唇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也没有对她进行皮试的情况下,便让她交了180元进行手术。手术2天后,罗小姐唇部出现黄水泡。她立即打电话到门诊部,接待人员告诉她是因为“上火”。转天,她发现水泡面积已经扩大,同时伴有流黄水,便亲自到门诊部询问。一位自称主任医师的男子看了看,同样说:“你这是上火,不用吃消炎药,吃去火药就行。”随后,便给她涂了一层不知何物的药。罗小姐回家按此说法去做,嘴唇溃烂得更加厉害,无奈来到公安医院和长征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并要求她住院治疗。为讨说法,罗小姐此后多次找到该门诊部和消协,但却一直没有结果。
被告门诊部的代理人对罗小姐的说法表示异议。她说,文唇手术的前2天,美容师曾向罗小姐讲明了一些注意事项,且说有80%—90%的文唇手术都会出现起泡,而罗小姐发生的“接触性皮炎”发生几率很低,且不排除是罗小姐做美容后食用过敏性食物或自身护理不当所致。同时,罗小姐事发后自行到医院诊治,其行为属单方决定,门诊部不能承担此笔费用。此外,美容与手术有本质区别,目前国家并没规定文唇前必须进行皮试,也没有要求必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综上,门诊部不同意罗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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