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楼能不能卖鳄鱼肉
■鳄鱼由农、林两部门交叉管理
■允许出售证明现已停止办理
晨报讯(实习生 梅玫)昨天,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房山区某酒楼上个星期运来5只大鳄鱼,自己的家人从该酒楼回来后,还提起了餐桌上的鳄鱼肉……
■鳄鱼肉明码标价
接到电话后,记者联系了农业局渔政管理站。昨天一大早,房山区渔政站的同志和记者一同来到该酒楼。记者看到,在酒楼大厅中央的圆形玻璃池里趴着4只鳄鱼,每只鳄身长1米5左右,身体呈深褐色。记者还注意到,鳄鱼尾部被钉在池底,而池旁边的价目表上写着:“尾爪398元/斤,头腩298元/斤。”
■酒楼售肉有证明
而酒楼经理则表示,该酒楼经营鳄鱼有批文,随即拿来了一张林业部门2003年4月23日签发的“允许出售证明”。证明上写有“该酒楼有资格出售暹罗鳄鱼肉,有效期至2003年10月20日”的字样。
渔政站刘站长对记者说,按照国家规定,陆生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管,水生的归农业部门管。鳄鱼属于两栖动物, 因此一直以来,鳄鱼都处于农业、林业交叉管理的状态。两个部门都可以管,如果这张批文是真的,那酒楼出售鳄鱼就是合法的。渔政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当场没收这些鳄鱼,只是要求酒楼不许继续宰杀鳄鱼。
■已开证明不收回
刘站长还告诉记者,暹罗鳄鱼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里属于一级保护动物,按照农业部门的规定,只有国家农业部才有权下发销售证明。农业部已专门下达通知,停止审批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开禁时间另行通知。
记者随即拨通了北京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科的电话,张科长介绍说,国家林业部门现在也已明文规定停止办理野生动物允许出售证明。但对于4月底该规定下发以前发放的批文,原则上不予收回。
张科长还介绍说,林业部门近期将出台一部野生动物管理的新规定,对濒危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将作出更严格的规范。至于该规定是否能改变鳄鱼销售的现状,张科长表示目前还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