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通讯员陈文义)吃了人家的酒、住了人家的店,理应感恩才是。而玉门市农民米玉清在一乡邻家酒足饭饱后,不仅没有表示谢意,反而在留宿至夜半时,对该住户家年仅13岁的幼女进行了奸淫。
7月30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米玉清有期徒刑7年。
今年37岁的米玉清系玉门市花海镇果园村农民,2003年4月11日晚,因乡邻之约,他在玉门市花海镇黄水桥村三组农民侯某家饮酒后留宿。次日凌晨2时许,米玉清对与其同睡一间屋的户主侯某13岁的女儿花花产生了邪念,并趁花花熟睡之际进行了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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