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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7月11日消息 台湾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刘松藩因提供人头帐户,协助台中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等人向台中商业银行高额借款,并获得新台币15000万元佣金。这起背信案昨天经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刘松藩被依“背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地方法院襄阅庭长唐光义指出,1998年间,曾正仁担任台中商银董事长后,有意向台中商银高额借款,便联络前董事长刘松藩提供财务状况不佳的知庆公司作为人头公司,向台中商银借贷15亿元。
唐光义说,承审法官查出曾正仁获得15亿元借款后,交付3张各5000万元的支票给刘松藩,做为协助高额借款的佣金。
据报道,此案仍可上诉。(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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