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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湖北代表团集体审议李鹏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围绕武汉“人大代表被罚扫厕所”一事展开热烈讨论,强烈呼吁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代表法》,确保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岩代表介绍说,去年10月,武汉市青山区人大代表朱信洲为居民区的厕所问题,多次行使建议权,然而区环卫局领导却说,“既然你对厕所这么了解,就由你包下来吧”。而朱信洲代表怕别人说人大代表光说不干,就真的去打扫厕所了。 李岩代表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出台10周年。这部法律明确提到了“代表”职务一词,详细规定了代表职务包括的各种权力内容以及代表履行职责应得到的各种保障。但是,目前看《代表法》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不仅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有这样一部大法,就是我们的代表也不是很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职责。建议在今年4月2日《代表法》颁布10周年之际,大力宣传。 李达开代表说,《代表法》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人大代表是议政主体,而不是行政的主体,本身不具行政的责任,也不应该直接“转化”为行政责任。青山区环卫局的做法直接违反了《代表法》,反映了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抵制人民监督的心态。 马荣华代表则就此事进行了更深的思考,他建议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力度,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能。他说,过去人大代表往往被看成是一种荣誉和政治待遇,《代表法》明确提到它是一种职务,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我们的代表自己首先就要明白自己的职责与权力。(编辑 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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