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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广西有关法院昨天对南丹特大事故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钟烈雄、张栋志等15名被告人因受贿、行贿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去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所属的拉甲坡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及时派出调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查清了事故真相,并对善后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时,将触犯刑律的有关涉案人员陆续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依法指定南宁、桂林、梧州、贵港、河池等9个法院对第一批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主要结果见附表)。 姓名 原任 职务 犯罪事实 有期徒刑 钟烈雄 广西地质矿产厅矿产管理处处长 受贿17万元、行贿10万元 13年 张栋志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受贿20万元 13年 朱天金 广西新洲锡矿采矿工程师 受贿26万余元 13年 梁务华 广西新洲锡矿干部 受贿25万元 11年 毛荣高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受贿13万元 10年 刘贻业 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受贿12万元 10年(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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