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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方新报》记者匡春林报道 昨日,湖南省物价局出台了2003年度全省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特别强调,新生入学报到并取得学籍前,学校一律不得向新生及家长收取捐资赞助费或变相收取捐资赞助费。
“一费制”地区:农村小学96元 农村初中156元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省内花垣、龙山、永顺、凤凰、保靖、古丈、泸溪、桑植、通道、沅陵、桂东、汝城、安化、新化、隆回、邵阳、城步、新田、江华、平江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将正式实行“一费制”。
据介绍,实施“一费制”的地区,学生普遍承担的杂费和部分代收费,将改作开学时由学校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除计算机维护费、寄宿费、搭餐费和借读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此外,计算机维护费、寄宿费、搭餐费和借读费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选择,按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收费:四项收费各有规范
省物价局此次明确规定了学杂费、代收费、借读费和择校费四项收费标准,全省义务教育收费基本继续维持上年标准。
学杂费标准具体为: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外,其它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关)继续按城区和农村核定,按每生每期小学农村70元、城区90元,初中农村90元、城区110元收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它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
代收费标准为: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书籍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它等四项组成,其中学校在向学生收取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后,该校应免费向学生提供英语或拼音学习磁带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经省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课堂作业本,自愿部分由寄宿费、搭餐费、计算机维护费(电脑教室学习费)、班费、选订课本费和影票费等六项组成。其中:计算机维护费,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期40元,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期50元,其它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期25元,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期35元;收取影票费后,每学期学校组织学生观看的影片数城区不少于3部,农村不少于5部;寄宿费和搭餐费由各市(州)核定,但只准对接受了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对跨城市区或农村乡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不超过150元、初中不超过200元;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小学不超过200元,初中不超过250元。
高中教育阶段的择校费: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不得再收取择校费;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学校允许招收一定的择校生,并实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其中,“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重点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
违规治理:代收费等7类收费将被重点治理
据省物价局的负责人介绍,学校代收费等7类收费行为将被重点治理,消费者均可遭遇违规均可通过12358进行投诉。其中,代收费违规收取的情况有:不执行此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提高代收费标准和扩大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自愿性收费变成强制性收费的行为。其中,省教育厅主办的《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生导刊》只能由学校组织自愿订阅,而用书目录外的学习辅导资料、其它书籍、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和学具等只能由学生直接向新华书店或出版发行单位购买,不得进入代收费范围,个别确需学生购买的也只能在省教育厅的推荐范围内,按省物价局认定的价格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选订,不得强制学生订阅、强制收费。
此外,物价部门还规范了保险费等其它6类收费行为,具体为:以往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实验班和特长班学生,执行本校同等学力层次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符合条件允许招收择校生的公办高中,必须在保证计划招生数量逐年增加的基础上,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不准通过压缩计划招生数量多招择校生;不准向学生收取“口子费”和类似“口子费”的其它任何费用;学校的学杂费、借读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准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学校危房改造集资和其它集资,不准对农业税实行随读代征;保险费,由学生或其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一律不得代办,开学期间保险公司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推销。
新报记者匡春林
附湖南省200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杂费
农村 城区
小学 70 90
初中 90 110
代收费
应缴部分
必订书籍课本费 音像教材费 作业本费 其他
黑白版 彩版
小学 一年级 21.95 26.15 5 7 4
二年级 22.55 27.35 5 7 4
三年级 23.15 27.40 5 7 4
四年级 27.15 31.60 5 7 4
五年级 30.25 34.80 5 7 4
六年级 31.20 35.50 5 7 4
初中 一年级 78.75 84.55 6 10 6
二年级 92.95 98.40 6 10 5
三年级 87.12 92.02 6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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