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不安全事件的定义,以空间即发生在校园为限来考虑。校园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不只限于师生,还包括校外人员。校园安全法不仅要涵盖校园暴力,还要包括失火失窃、食物中毒等全部危及学校成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这一法律不仅要明确责任,还要明确对责任者的处罚方式
。详细>>
[给校园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 |
为校园安全设置“防火墙”
为校园安全设置“防火墙”,不仅是学校一方的责任,需要全社会来关注各类人群的心理状况,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校方要在软件和硬件两方面采取严密的措施,健全出入登记制度,严禁家长和闲杂人员随便进入校园,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行政首长要负起校园安全第一责任。
详细>>
[陕西:政府主要领导对校园安全负总责]
|
弱者情绪需安抚
在调整社会利益分配、保障弱势群体诉求的努力尚未达至有效平衡之前,对于该群体的情绪疏导工作是该亡羊补牢了。显然,社会弱者往往也倾向于压抑自己的情绪,情感宣泄的渠道和方式都非常狭窄。在传统的户籍制度下,城乡壁垒森严,社会缺乏流动,通过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可以压制社会矛盾,也令类似的情绪爆发不致形成规模。详细>>
[精神病患者行凶
惨剧如何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