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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网友:
企业猥亵法律,逃避社会责任是长期以来劳动保护得不到重视的表现.华为作为一个标杆,敢拉起这面旗,真的勇气可嘉!一个是中国的大企业,一个是就要颁布的法律,这个是在考验谁呢?!拭目以待.
TOM网友:
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喽,吃亏的永远都是底层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
您觉得华为鼓励员工辞职是否合理?
合理,让员工再竞聘上岗并给“N+1”补偿,已经很仁义了。
不合理,这等于变相裁员,侵占了员工的权益。
说不清
您认为华为此举主要目的是什么?
借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清洗冗员。
顺应竞争潮流,激励员工积极性。
说不清
华为的做法会不会引发“辞退潮”?
会,这给其他企业提供了可效仿的榜样
不会,华为的做法并无普遍性。
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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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是全球领先的下一代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 在印度、美国、瑞典、俄罗斯以及 中国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研究所,35000名员工中的48%从事研发工作,截止2005年年底已累计申请专利超过11000件,已连续数年成为中国申请专利最多的单位。
制作: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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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律师法官做客《法律圆桌》谈华为“辞工”事件:
重签合同不能“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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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生产线上忙碌的工人 吴峻松摄
华为10亿鼓励七千员工辞职 项目经理获偿16万
华为辞职风波结束 员工工作进入正轨
昨天,华为一位“老员工”告诉记者,华为员工再次聘任的事件已经完全结束。所有的员工都已经进入正轨工作,因此,这次风波已经结束了...
评论
华为宣布"职事门"结束 100多人未续约
华为要求近万员工主动辞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辩论
——TOM出品《法律圆桌》之“三人谈华为”
金晓莲:华为出现这么大规模的人事变动,不能简单说是华为在规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还是能主动地依法去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并非就成了“永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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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华为10亿“买断万人工龄”
记者近日获悉,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知情人士表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反应
——众口评说 高层关注
劳动保障部关注华为劝辞老员工 称将尽快表态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新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关注此事,这属于一个新的复杂的事情,需要一定的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尽快对这一事件作出回复并发表意见,以告媒体和大众。”
口水战——你站在哪一方?
·用手说话:几家公司敢学华为
·肖鸣政:华为事件是法律被消极执行
在我看来,华为的做法充满仁义,无论对公司还是多数员工都是一种双赢。那些骂华为的人误读了《劳动合同法》
“自愿离职再上岗”与剥夺劳动者补偿的行为有本质区别。这样做可以保持企业的活力,考验员工的忠诚度与对企业的信心度。如果员工想另谋高就,能得到“N+1”的补偿,不更是天上掉下个馅饼吗。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政策法律出台后有些企业积极反应,有些企业从消极方面执行,而华为主要是从消极方面执行的。
这不好从法律上去断定,要看劳资双方愿不愿意接受,如果员工是发自内心的就不存在问题,但是员工主观不愿意,公司通过手段诱惑、胁迫就不适当,不地道了
·石胜利:华为自摆乌龙源于对法律误读
·龚净:华为与法博弈 并非赢家
实际上,即便这7000多名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于内而言,为华为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员工在此次清算中,虽然得到了基本合理的补偿,但员工忠诚度难免下降。从外部效应看,这种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不计手段的行为,体现了其社会责任的缺失
背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没有明确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技术娴熟,有多年经验的老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年限反成累赘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杨景宇解释说
·企业无须年内突击炒员工
“很多企业感觉《劳动合同法》加重了责任,打算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量裁员。这是误解。”黎建飞表示
·几种法定情形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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