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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11年:从"一块二"官司到"扳倒"牙防组
卫生部:牙防组经济方面存在问题卫生部决定撤销牙防组

  2005年,一篇题为“牙膏认证过程扑朔迷离,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的新闻,引起了李刚的关注。他开始对此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也就是说,“全国牙防组根本就没有认证资格”... 【全文】
  
原始新闻:
全国牙防组认证被质疑违法 13亿人牙齿被忽悠了?


  目前充斥市场、表明具有“防蛀”、“防上火”等“功效”的牙膏因有“权威部门”的认证而受到欢迎。但有消费者反映,使用上述宣称“祛火”功效、经过认证的某品牌牙膏后,并没有体会到“神奇功效”;有业内人士爆料:当前,牙膏等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比较混乱――认证机构有全国牙防组、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4家,标准各不相同,有企业为一纸认证每年向认证机构交纳的认证费、赞助费等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全国牙防组根本就没有认证资格!”李刚博士调查后的结论令他自己也吃惊不已。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

  记者在全国牙防组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至今,该组织至少已对9种口腔保健用品作出过认证,类别涉及牙膏、牙刷、口香糖等。
【全文】
质疑焦点
认证资格  全国牙防组认证资格遭质疑 在京沪两地被起诉

  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而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其认证生涯从1992年即已开始。...
 面对质疑牙防组喊"冤" 称此"认证"非彼"认证"

  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对“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做出回应称,有关部门认为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违法。“这个‘认证’,是与国家出台认证认可条例后现代意义上的‘认证’不同的。”...
 众律师:"牙防组诸多辩驳荒谬至极"

  “牙防组开展的‘认证’并非法律上的‘认证’,这种说法荒谬至极!”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称,任何组织开展的认证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应依法行事。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产品质量认证条例》;2001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牙防组不应脱离法律规范之外或不接受任何行业监管。”...
商业化  "非官非民"的牙防组工作经费全部来自企业赞助

  企业的赞助和捐赠则完全是自愿的。最大的一笔是宝洁公司的1000万元资金。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接受,不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不会接受。 ...
 牙防组:企业赞助非权钱交易

  “按照法律,认证机构是应当禁止接受来自企业的任何赞助、资助”,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表示,因为这可能影响到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但张博学则认为,接受企业资助不会影响到牙防组认证的中立、客观。 ...
认监委不作为  律师咬牙防组不得回应 一纸诉状告认监委不作为

  2005年8月4日,律师李刚以“全国牙防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牙膏等产品的非法认证活动”为由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投诉,请求查处全国牙防组,但认监委一直没作回应。李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 ...
 认监委回应牙防组认证事件:是否违法没有定论

  3月2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以书面答复形式对“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予以回应。在回答牙防组认证工作是否违法以及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时,国家认监委未做明确判断;但在提到牙防组的相关活动时,答复中表述为“评价活动”而不是“认证”。 ...
声音
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
  我们都是无私奉献的。中国有了牙防组是中国老百姓的荣幸!
全国牙防组最初的赞助者:
  我当初支持牙防组进行保健宣传,是为了提高群众对牙齿的保护意识、保健意识,而不是宣传产品。
TOM网友zkfjjj:
  刚一个欧典忽悠了中国人八年,这两天牙膏又忽悠中国人多年。本山大叔的忽悠术与这些人比,那是小巫见大巫了!
【我要发言】
全国牙防组被诉案件时间表
·2005年9月26日李刚在朝阳法院,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为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2005年9月28日李刚将卫生部改为全国牙防组,起诉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2005年11月8日法院做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相关内容,余案移交朝阳法院。

·2006年2月17日陈江以全国牙防组等4方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2006年3月21日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打破沉默,对“认证危机”作出正式反应,自称不是认证机构。

·2006年3月2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应牙防组认证事件,称牙防组是否违法没有定论。答复中表述为“评价活动”而不是“认证”。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

·2007年5月10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针对撤销牙防组一事表示,牙防组在认证以及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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