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有一定创意,但涉嫌不良影响
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商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正国。徐正国认为,尽管该商标有一定创意,商标法也没有明确禁止使用,但该商标很可能会受到《商标法》第十条第8款的限制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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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暂不表态
记者致电中央电视台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有很多媒体致电央视询问此事,但在商标局审查结果公布之前,央视暂时不会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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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转”、“博客”均曾申请作避孕套商标
2004年初,广西黄女士通过一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欲将“二人转”注册为避孕套商标。2006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明确表态:此举可能对东北的“二人转”艺术带来不良影响,因而“不可能获准注册”,将申请驳回。此外,“博客”作为避孕套商标的申请也处于商标局的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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