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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资讯 TOM    2018-07-19 17: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信用白城”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近日,白城市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督查指挥中心督查范围。

督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是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紧开展招投标工作;二是筹备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会;三是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指导工作,全力摆脱在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位于后十名的局面,争取年底进入全国中上游水平。督查责任领导为白城市副市长吴东文,牵头部门为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

会上,白城市市长李明伟对会议通过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白城市发改委主任李子罡就《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做好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领性、操作性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五套组合拳、吉林省要求的十项重点工作设计制定,明确了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任务和各项工作认定、归集、提报的时限要求,包含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总体设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四部分内容。

近年,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薄弱、部门工作缺失、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失信行为整治不力、社会信用管理滞后、宣传教育意识落后等一系列问题,白城市城市信用指数2015、2016、2017连续3年排名处于后十名。为破解问题、扭转困境,白城市多措并举,由市发改委牵头,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开展成立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编制人员、开辟“双公示专栏”、推进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商洽谈等一系列工作,市发改委理清了工作思路和目标,并形成《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取得了部分积极成效。

下一阶段,专项督查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强化检查督促的基础上,将有力地推进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3965L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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