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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全面开展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资讯 TOM    2019-03-22 15:44

3月15日下午,房山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出台了《北京市房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改革,深化街道乡镇改革。

对应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新组建1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

1.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不再保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房山分局。

2.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4.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不再保留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9.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10.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11.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12.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再保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3.组建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区民政局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牌子。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3.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承担。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5个。区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区政府机构33个,均为工作部门。

责任编辑: WY-BD

责任编辑: WY-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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