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Qzone
微博
微信

呼和浩特八大信用政策规划,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

资讯 TOM    2019-03-28 16:24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贵在诚信为本,重在用之有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2014年正式出台全国性的顶层设计文件,将其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很多城市在政策规划、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也取得重要进展。

自2016年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呼和浩特市将信用建设渗透进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在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呼和浩特市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并印发相关的支撑政策规划、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全力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

呼和浩特八大信用政策规划,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快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为切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信用市场,全面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诚信呼和浩特”,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平台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发布和查询的统一平台。各旗、县、区应当建设本地公共信用平台或者数据库,并与市信用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对接。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工作应该纳入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智慧呼和浩特建设发展规划。

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

2017年7月,《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大幅提高市场和社会满意度,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信用呼和浩特”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呼和浩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暂行)

2017年12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暂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办法》的制订,将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这一方案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促进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首府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2018年8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信用制度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抓手。《通知》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倡导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诚实守信公开承诺,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将按照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

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

2018年9月,为深入推进呼和浩特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环境,《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正式印发。《制度》指出,在呼和浩特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商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内贸流通企业、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拍卖典当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须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企业均纳入“红黑名单”管理范围。

呼和浩特市信用主体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正式印发《呼和浩特市信用主体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获准从“信用呼和浩特”网站上撤销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向社会公开披露,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或停止联合惩戒的过程。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不予信用修复情形、信用修复管理要求等,进一步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此外,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12个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关于城市信用状况监测153项信用制度标准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报送信用“红黑名单”的通知》《关于做好联合惩戒及相关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信用呼和浩特”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内部工作流程与规范》《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进一步细化了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流程、分工与规范。

依照既定的规划,遵循确立的制度,以及呼和浩特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呼和浩特市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结合自身的经济基础与城市具体情况,重点从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和“双公示”制度、打造城市信用亮点、开发特色信用应用等方面入手,持续发力,使呼和浩特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WY-BD

责任编辑: WY-BD
人家也是有底线的啦~
广告
Copyright © 2018 TOM.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雷霆万钧版权声明
违法信息/未成年人举报:010-85181169     举报邮箱/未成年人举报:jubao@tomonline-in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