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产品保障最全,额度最高,还最便宜。只要上医院就管,啥病都能赔,花多少报多少。我可以给你打个折,提成钱我也不要了,全返给你。”如果你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看到,或购买保险过程中听到保险业务员提及类似信息,不要相信更不要轻易投保,此类内容纯属销售诱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之际,保险领域消费者保护工作一直在路上。
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花样百出、层出不穷,除了保险虚假承诺外,夸大保险承保内容、炒作停售概念、捆绑推销……可谓层出不穷,“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期间,大都会人寿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险过程中一定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谨防销售诱导。
当前正值一季度末期,正是保险销售人员完成一季度销售任务的最后冲刺阶段,消费者需当心身边的误导营销。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保险产品,是这段时间常见的误导营销。
小A是金融行业的高级白领,生活富裕。某日小A接到一个销售电话,该话务员声音甜美,于是小A就多聊了两句,关键时候一句“先生考虑买个XX保险产品吧,最适合您这种精英人士了”,该声音甜美的话务员接着介绍:这款保险,没有任何免赔,购买不设门槛,遇到事儿了,花多少,保险给咱们报多少;而且第一季度一过,费率马上要调整了,下月可就要涨价了,银保监局已经批了;而且咱这个XX险,不仅能给您保障,还有理财功能,我们公司会有专业的投资顾问用这笔资金理财,收益都归您······……”该话务员从头到尾没有提“犹豫期”、“免责条款”等,但几段对话下来,小A就动心了,本来也想做一些储蓄,就决定买了。
几天后,小A收到邮寄来的投保单、风险告知等单证时,没有细看条款就签了邮寄出去,核保通过后,进行了转账付钱。后经朋友介绍保险顾问咨询后,小A才醒悟这保险买错了,想退保却被告知此时退保扣除诸多费用后,就没剩多少钱了。因疏忽及轻信,使小A损失惨重。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保险种类,大都会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按需购买,理性选择,警惕消费风险。
要警惕不实宣传。对于宣传“一经承保全部理赔”、 诱导投保人“退旧保新”等夸大宣传的服务保证,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还要警惕一些个人或团体以牟利为目的,假借不同身份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微信及张贴广告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的行为,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
要根据需求买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结合自身资产状况、保险诉求等,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筛选购买。对于一些新奇小众的险种,如某些保险公司推出的“1元”起售等,消费者不要仅凭一时兴起投保,要辨别是否为博眼球的营销炒作,是否涉嫌博彩,谨慎选择,理性消费。
要认真核查资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核实营销员资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需提高警惕,查验相关资质。如果由他人代办保险,事后要向保险公司核实,谨防买到虚假保险。
要签订正规合同。在购买保险时,不要只听信保险业务员口头上的介绍,要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如保险业务员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等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充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认真了解产品细则,确认产品属性,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退保损失等,避免糊涂签约,充分保障自己权益。
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要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录入,避免日后理赔时产生消费纠纷。如因保险合同或服务产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保险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热线行投诉,或者到当地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都会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时刻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持续加强消保教育及消费者风险提示,借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通过自身及外部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宣传金融保险知识,提示消费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