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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行业 在百家争鸣中 赢得发展新机遇

资讯 TOM    2019-09-30 17:00

随着顺风出行方式的日渐普及,顺风车行业越来越成为各方关注热点。作为一个新生领域,很多关乎顺风车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都是一个开放状态,有待于在各方探讨思辨中去形成更多共识。

比如,顺风车行业最常出现的司乘纠纷,如高速费如何分摊,车主要求线下交易怎么办,乘客遗失物品车主是否有义务送回等等,而这些案件的责任如何判定,常常引发热烈讨论。

那么,应该如何理性地看待平台,车主和乘客的三方责任关系,顺风车平台的责任边界是什么,车主和乘客又应该各自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呢?依法合规与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近日,杭州西湖畔,中国交通报社、中国公路学会、城市智行研究院与嘀嗒出行联合举办“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共研会”,与会专家、学者、用户代表展开了一场理性和深入的思辨,可以说从法律层面,为这些议题提供了诸多有参考价值的答案。

顺风车行业 在百家争鸣中 赢得发展新机遇

这一由用户、专家、学者、平台多方参与的讨论,从用户实践,法律界定,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监管及调控等多个维度,对顺风车现有的规则,定义和性质进行了重新地审视和论证,让广大用户得以重塑或修正已有认知,也有助于公众今后能够更加理性、客观地去看待顺风车行业发生的各种问题,并且能够以更加正确的心态去参与到顺风出行之中。

同时,共研会所展现出来的共商 共议的平等而开放的氛围,也生动展现了顺风车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的核心要义,即顺风车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推动,需要多方共建,在共商共议中达成更多共识,才能最终塑造一套在各个层面均能达成统一的,能够通达四方的顺风车行业标准和规则,实现共治共享的全新局面。

那么,这些影响公众对顺风车认知方向的重大议题,以及通过共研会达成的共识,都有哪些呢?

1、依法合规经营是平台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的根本前提

此次共研会,第一次对依法合规,与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思辨和探讨,并各方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

ü有生产就会有事故,有事故就会有伤亡

ü依法合规经营以及技术创新都不能绝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ü但是,依法合规经营却是平台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的根本前提。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国华表示,在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对政府部门而言,安全是一个底线,安全对于公众的重要性也毫无疑问。当然,这个是更广义上的安全,包括运营安全,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等,而平台要进到相应的审查或者安全保障的义务,是很重要的。比如依照《电子商务法》,顺风车平台应当界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或者平台,要进行相应的审查审核业务,对于车主的背景应该尽到相关的审查审核义务,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应该是一致的。用户乘车时也应对人车是否相符去自主辨别。当然平台也应通过信息化科技化等技术手段提供运输安全保障的水平。

对于顺风车平台能否能实现100%的安全,用户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林玮认为,在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对于顺风车平台的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观方面,从70分到90分,很容易;从90分到95分,每一分的提高成本就高很多,从95分到100分,可能就越来越难以承受。顺风车平台会尽量将安全做到某个标准,但很难做到100%无事故。

而对于平台的安全主体责任,用户委员会委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院长王瑜认为,对于嘀嗒出行这种公益性远超过营利性的平台,一旦发生事故,在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且安全主体责任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不应该由平台来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它更多的是为大家出行提供便利,而不是靠这个去赚多少钱。“安全是底线,如果把底线压得太深,嘀嗒负担不起,安全成本太高了。所以是保证微利和公益性前提下,更好推进这个事情发展。

2、车主乘客之间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平台与车主乘客之间应该适用《合同法》

在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集思会第一期议题讨论中,有86%的网友认为顺风车主与乘客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合乘关系,而非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同时,课题组一致认为,顺风车车主和乘客之间在法律上为好意同乘关系。这些观点得到了会场绝大多数用户和专家的认可,并且认为顺风车主和乘客应该适用《民法通则》。

有800多次顺风车合乘经验的顺风车用户委员会代表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莉认为,顺风车车主和乘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我会把它定义为一个基于大家都有共同的互乘意愿集合的民事行为。”

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干事、北京华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李毅也认为,顺风车行为本身是民事互助合乘行为,因此,车主和乘客之间应该适用《民法通则》,不是《合同法》。

用户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林玮则认为,顺风车兼具民法和经济法双重属性。”顺风车问题不是单纯的民法问题,如果是纯民法问题是私法自治,国家不用来干预,出了问题就法院见,这个明显不太客观,因为它牵一发而动全身,全国影响范围特别广,其实它是经济法和社会法的问题。经济法目的在于平衡企业、产业发展,以及用户安全,不能执其一端。在顺风车里面,刚才讲了某些情况下,车主是弱势群体,某些情况下,比如夜间出行的单身女乘客是弱势群体,这些地方要有特殊保护,前提可能是行业标准,后期可能变成立法通行的规范。在这个层面上,整个法律体系才会比较完善。”

而顺风车平台跟车主乘客之间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李毅表示:“虽然法律没有界定顺风车平台是怎样的,但实际上平台是信息提供方,首先要保证信息的问题。不管是作为车主还是乘客,都是看到了平台公示的合约并且同意了,那么平台就要尽到合同义务,要保证给乘客提供的车主信息,是达到了平台规定的标准,或者是作为车主,平台给车主的也是能够达到的。“

3、顺风车平台应该按照高度注意原则担负安全保障义务

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组认为,根据《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顺风车平台应承担三大安全保障义务,并坚持高度注意原则,具体包括:对人车的资格审查义务,接入顺风车业务数据信息接受监管的义务;对合乘车主和乘客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方莉认为,顺风车所受到的法律调整其实有两个:第一个是侵权责任法,因为在一个合乘的民事关系中,各方依据各自的责任承担法律上的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另外还受到网络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基于网络服务平台所具备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所要赋予平台的一些责任。“但这个责任不应理解为一个严格责任,而是一个宽泛一点的安全保障责任。因为本身顺风车平台是一个善意的平台。”

李毅认为,顺风车平台应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谨慎的排查义务。

方莉认为顺风车平台提供居间服务这一定位责任过轻,同时也认同特殊承运人这一责任过重。因此,解决方案应该是看平台在居间服务的基础上是否做到了准入机制上的积极审慎,真正做到源头上控制,同时,当用户相关信息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平台有无及时的维权机制跟救济机制。

林玮认为,顺风车平台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如果用户选择顺风车,还是需有一定的“自甘风险”意识。这个就是一个分层的市场,如果用户有特别高的安全需求,就应该去专门的专车市场,因为所有的司机都是专职的,经过培训认证等等。

4、车主乘客均需要承担各自责任和义务,应加强用户引导

为了保障顺风出行的安全,不仅顺风车平台要承担相关责任义务,车主和乘客之间也应对出行安全负责,并承担各自责任和义务,共同遵守合乘行为规范和礼仪,也应具备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

方莉认为,顺风车平台应在事前的人车准入审核,以及事后及时维权和救济方面具有完备机制。而车主和乘客也须各自承担各自义务,车主要保证注册信息真实有效,合乘行为符合规范。而乘客则负有积极审慎乘坐顺风车的义务,此外还要支付相关钱款。而对于在乘客车上遗失物品,车主是有事前提醒义务。但是最大责任还是在乘客本人。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书记教授邵丽萍表示,作为乘客就应该依法乘车,不光是车主要依法合规,乘客也得合法合规。车主不能私自取消订单,如果取消订单然后私下达成交易就属于非法营运。乘客应该要有警惕性,不应该同意车主提出的脱离平台私下接单要求,否则只能自己承担风险。

5、顺风车业务具备公益属性,而顺风车平台需要盈利才能可持续发展

毫无疑问,顺风车这一出行方式是具备公益属性的,是一种平等、共享、互助的出行方式,车主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以真顺路和低定价为本质特征,在降堵减排,减少尾气排放方面有积极作用。不过,与会专家学者及用户委员会代表一致认为,顺风车平台本身是可以而且应该盈利的,这与顺风车业务的公益属性并不矛盾。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规划所教授盖春英认为,顺风车是市场经济产物,“市场经济我认为就是要盈利。顺风车行业,只要对城市交通做出了贡献,让老百姓日常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就是一种好的事物,如果顺风车平台企业不盈利,则无法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教授邵丽萍则表示:对于顺风车车主来说,是不存在盈利的问题的,因为盈利需要首先有利润,不是车主收了钱就叫盈利,首先还得刨除成本。但是顺风车平台是需要盈利的,如果平台不盈利或盈利太少无法提供给用户更好的服务。

林玮也认为,顺风车业务具备公益属性,但这不影响顺风车平台可以盈利。“因为顺风车出行平台毕竟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如果没有钱,就不会有人完全公益的去搭建这个平台。”

可以说,关于顺风车相关的思考如今处正于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也处在一个各方在思辨中逐渐达成更多共识的阶段。

用户既是顺风车行业的参与者,又是治理者,只有用户对顺风车认知和理解更科学更严谨,顺风出行才更友善和谐,顺风车事业才能走得更远,这也是此次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共研会的深远意义。

正如中国交通报社副总编陈林所言,大家只有都认识到顺风车司乘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才会更理性地看待顺风车的发展,或者在顺风车发展和顺风车合乘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才有一个理性的解决方法。

相信在公众更加理性的认知基础之上,在更加明确自身责任义务,并且更加严谨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基础上,顺风车出行将更加安全,也更加和谐和美好。

而顺风车平台,则应在完整履行自身的安全责任基础上,去提升匹配效率,让大家的顺风车出行更高效,去塑造更加平等包容的顺风车文化,让顺风出行更和谐,更友爱。

 

责任编辑: WY-BD

责任编辑: WY-BD
人家也是有底线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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