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再起诉 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
2月8日,李小璐再起诉,追加了两位散播谣言的网友,要求两位侵权的网友赔偿其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90万元,这是在2月1日起诉后再一次追诉。
据悉,2月1日晚李小璐工作室发布就曾发布声明,称2017年12月29日有关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跟踪、偷拍李小璐,使其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引发部分不明真相的用户侮辱、诽谤李小璐及其家人。因此,工作室发声明称已将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起诉至法院,且其中部分案件已立案。
自2018年2月1日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将三名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小璐女士的网络用户诉至人民法院以来,仍有部分网络用户怠于删撤已发布的相关侮辱、诽谤言论。2018年2月8日,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再将两名涉嫌侵犯李小璐女士名誉权的网络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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