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一审宣判】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法院一审被告人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
庭审中,4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被告人陈继志、马云齐、刘斌等在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桌旁,对王某某骚扰遭拒后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进行反抗。
陈继志等人对王某某四人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在烧烤店及旁边小胡同内威胁远某不得报警。
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终于有了个结果,正义虽迟,但必到!【TOM】
延伸阅读